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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这类人创业,最高补助50万元

发表日期:2020-08-14 21:57:04,人气:1888 次浏览,分类:管道疏通

近日,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加大返乡入乡创业政策支持力度、大力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培训质量、加强返乡入乡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优化返乡入乡创业服务保障、强化组织实施等五个方面提出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多项举措,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


推动返乡入乡创业,政策扶持是重要支撑。《实施意见》明确,加大创业扶持政策支持力度,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返乡入乡创业的优秀项目给予3万-10万元的资金扶持。 同时,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申请条件,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达到现有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财政贴息支持。


推动返乡入乡创业,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关键。《实施意见》提出,大力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培训质量,将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返乡入乡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不超过12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助。加强返乡入乡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发掘一批“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和能工巧匠,吸引企业家、专家学者、技术技能人才等回乡创业创新,按规定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配套公共服务。优化返乡入乡创业服务保障,提升返乡入乡创业服务能力,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获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50万元补助。同时,加强托底服务返乡入乡创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闽人社文〔2020〕91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29号)要求,全力做好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返乡入乡创业政策支持力度


(一)加大创业扶持政策支持力度。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给予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项目纳入创业资助项目评审,对返乡入乡创业的优秀项目给予3-1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加大返乡入乡创业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其他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申请条件,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达到现有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财政贴息支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适当调降融资担保费率,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探索设立省级返乡入乡创业投资专项引导资金,鼓励县(市、区)与省级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吸引多方社会资本参与,采取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模式,对返乡入乡创业项目给予定向扶持。


二、大力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培训质量


(三)大规模开展创业培训。将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加强返乡创业重点人群、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等培训培育。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教育培训机构积极承担相应创业培训任务。鼓励各地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开展各类创业培训,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模式,针对不同的创业群体提供相应的培训课程和培训内容。返乡入乡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不超过12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助。


(四)提升创业培训质量。积极探索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与区域产业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根据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特点,开发一批特色专业和示范性培训课程,实施培训下乡“直通车”、农民夜校、远程培训、网络培训,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城乡共享,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便捷度。鼓励各地探索组建由企业家、返乡创业带头人、天使投资人、专家学者组成的创业导师志愿团队,为返乡入乡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指导等服务。


三、加强返乡入乡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五)大力培养本地人才。发掘一批“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和能工巧匠,吸引企业家、专家学者、技术技能人才等回乡创业创新,按规定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配套公共服务。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招用的技术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按规定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以及各类重点人才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方面予以倾斜。鼓励专业技术人才以技术投资、入股等方式转让、转化科研成果,帮助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发展。实施高层次人才认定、工科青年人才支持等项目,利用“海外高层次人才福建行”“海归英才八闽行”等引才引智活动,积极引进海外留学人才回乡创业创新。支持承担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组织招募工作的县(市、区),将县(市、区)以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岗位纳入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范围,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实施“师带徒”引凤还巢计划,以“师带徒”结对子的方式,遴选一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专家)的实用新型成熟项目,孵化一批乡村振兴带动型企业人才。引导各市、县人才驿站吸引青年人才返乡创业,为返乡青年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渠道对接、融资贷款等方面的帮扶。


四、优化返乡入乡创业服务保障


(六)提升返乡入乡创业服务能力。实施基层公共创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加强基层(含社区、村)公共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政策宣传、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入户调查、项目信息、培训信息推送等创业服务,可纳入对村和社居的绩效奖补,具体服务内容和奖补办法由县级人社部门制定。鼓励市场化中介服务机构等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上述服务。建立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用工需求信息采集制度,提供信息发布,用工指导等服务,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将相关岗位信息发送至当地人社部门,各级人社部门建立健全岗位信息汇集更新机制,依托各级人社部门网站实现岗位信息在线发布和向上归集。


(七)加强返乡入乡创业载体服务建设。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支持各地推广新型孵化模式,整合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等平台,打造综合性返乡入乡创业孵化载体。实施“双创”支撑平台项目,引导各类创业孵化基地承担相关公共服务事务。支持建设一批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的创业服务。构建“生产+加工+科技+营销+品牌+体验”多位一体、上下游产业衔接的创业格局,打造“预孵化+孵化器+加速器+稳定器”的全产业链孵化体系,力争5-10年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覆盖省内所有县(市、区)。各地可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对获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50万元补助。进一步健全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物流网络体系,打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建设一批县级农村电商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运输服务站,降低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八)加强托底服务返乡入乡创业。推进扶贫车间、卫星工厂、返乡入乡小微企业等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工作,保障法定职业人员工伤保险权益,积极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对返乡入乡创业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返乡入乡创业失败的劳动者,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


五、强化组织实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建立返乡入乡创业部门协调机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把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健全完善调查统计制度,加强动态监测和调查分析。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制度,掌握返乡入乡创业需求,及时化解难题。


(十)加强引导扶持。各地结合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合理确定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方向,鼓励发展“一县一品、一乡一业”创业模式,培育“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落实“互联网+返乡入乡创业”,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开展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进一步提升返乡入乡创业效能。


(十一)强化示范带动。以省内劳务输出规模较大、返乡入乡创业意愿较强、工作基础和条件相对成熟的县为重点,推出一批返乡入乡创业示范县,各地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示范载体,推动创业创新资源集聚。遴选一批创新性强、适用面广、示范性好的优质返乡入乡创业示范项目,给予跟踪帮扶。


(十二)加大宣传力度。创新政策宣传方式,鼓励各地发挥各类社会机构作用,建立多方参与的宣传工作机制,探索开展分众化、个性化、精细化、精准化宣传。鼓励举办返乡入乡创业大赛、项目展示交流等活动,大力宣传推进返乡入乡创业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和创业典型人物,大力弘扬创业创新文化,营造鼓励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带动就业效果好的返乡入乡创业优秀带头人和优秀乡村企业家,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按规定予以表彰。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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