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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 网站首页 >> 新闻详情公司准备注销了,股东尚未缴足的出资该如何处理?
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内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这时公司可以申请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如果你以后不打算再开公司的话,事实上你无需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工商营业执照在每年年检时如果不年检,将会自动注销公司的执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报税,税务局也会停止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不过如此做法的前提是,3年内将不再有资格成为公司法人,3年后才可恢复正常。
转自财会小童
在实行认缴制的情况下,确实有可能出现注销时,股东尚未缴足出资的情况。
这个时候涉及到的主要问题是两个,一是还有多少未清偿的债务,另外一个是未实缴的出资是多少。
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在执行注销时,会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如果最后结果是公司资不抵债,而股东又有尚未履行的出资,那么股东就要对这部分债务承担责任。
比如,公司注册时候的注册资金为1000万,股东实缴资金为200万,尚有债务500万无法偿还,那么股东尚未出资的金额是800万>债务金额500万,需要补足500万,用以清偿债务。而如果当时注册资金为200万,已经实缴,那么最后也不需再进行资金的补足。
因此,作为股东来说,要注意两个问题:
1. 注册资金的多少。注册资金填写过高,尽管可以30年之后再缴足,但却是一个风险。一旦出现风险,股东是以出资额为限偿还债务的。
2. 自己的有限责任是否可以运用。虽然一般情况下,股东是对公司债务承担有些责任的,但是也有例外情况。
① 如果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资产混同,经常公款私用的,那么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② 如果股东滥用自己的“有限责任”,故意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也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③如果股东出现抽逃资金等行为。
因此,股东要明确自己的责任,量力而行。同时,如果股东的该股权是通过转让得来的,那么也要特别注意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多少,是否已经实缴到位,公司章程约定的缴纳期限是否已过等问题,对于新老股东的出资义务,有必要的要写到股权转让协议中,避免产生股权转让的瑕疵。
转自悟空问答顺通财税段贤明
公司准备注销了,在准备阶段,需要重点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在清偿债务的阶段,才或许涉及股东尚未缴足的出资!
公司注销,本质是对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清查。但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属于公司内部和股东之间的经济关系,负债涉及外部关系和法定义务。因此,公司注销,应把公司的负债当成重点。
另外,从资产属性的角度,应该把所有资产优先变现。现金的属性,便于清偿债务和所有者权益的分配!资产变现涉及的税金,应优先缴付!
居于以上原则,我们假设公司注销时,所有资产均已变现,资产负债表中仅剩下货币资金、应付账款、未分配利润、实收资本科目余额。公司注销时,股东尚未缴足出资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这样的情况比较简单,用公司的货币资金把全部债务“应付账款”偿清。有剩余的货币资金时,根据股权份额或者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分配给公司股东。公司可正常办理注销手续!股东尚未缴足的出资,不用做任何处理!
1、(应付账款-货币资金)>未实缴的注册资本金
货币资金小于应付账款,且(应付账款-货币资金)>未实缴的注册资本金。股东须按照法定义务以未实缴的注册资本金为上限,对剩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未实缴的注册资本金不足以偿还的部分,股东不再承担责任。公司破产!
2、(应付账款-货币资金)<=未实缴的注册资本金
货币资金小于应付账款,且(应付账款-货币资金)<=未实缴的注册资本金.股东以未实缴的注册资本金为上限,偿还公司债务。偿清债务后,公司正常注销!
文中有几个关键词“为上限”“偿清”!可以总结为,公司作为有限责任的经济主体,其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在发生偿债义务时,股东以注册资本为上限,实缴一部分后,是以未实缴的部分为上限,承担有限责任!在有限责任范围内,以注册资本为上限的目标是偿清所有债务,但超出有限责任,超出注册资本金上限的债务,股东没有法定义务偿付!
正常偿清债务的,公司正常注销!
公司股东缴足注册资本金依然未能偿清债务的,公司破产!